微信聊天出轨离婚法律上可以是证据吗

03-14

法律分析:离婚需要出轨证据只有聊天记录也完全可以。聊天记录等均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视听资料的一种,例如网上的聊天记录,具有一定的可信度,通过推断可据此作为佐证以判案。
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进行调解,但若感情证实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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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做离婚证据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就明确规定了,微信聊天记录等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、处理、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都可以作为证据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十四条规定,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、电子文件:
(一)网页、博客、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;
(二)手机短信、电子邮件、即时通信、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;
(三)用户注册信息、身份认证信息、电子交易记录、通信记录、登录日志等信息;
(四)文档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数字证书、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;
(五)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、处理、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、电子文件:
(一)网页、博客、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;
(二)手机短信、电子邮件、即时通信、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;
(三)用户注册信息、身份认证信息、电子交易记录、通信记录、登录日志等信息;
(四)文档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数字证书、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;
(五)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、处理、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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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离婚的证据,主要是看微信记录的内容,根据婚姻法的规定,以下五种情形可视为感情破裂:
(1)、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(2)、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
(3)、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的;
(4)、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;
(5)、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 是否能作为离婚证据,要看聊天记录是否符合上述条件。
法律依据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:
(一)当事人的陈述;
(二)书证;
(三)物证;
(四)视听资料;
(五)电子数据;
(六)证人证言;
(七)鉴定意见;
(八)勘验笔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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