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日起 禁捕禁售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
社会资讯网
2023-04-02
admin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《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,禁止捕捞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,误捕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必须立即放生,严禁收购、销售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。
浙江沿海的梭子蟹产卵期一般在每年的4月至7月。春季孵化的幼蟹生长较快,一般当年蜕壳约8至10次,而体重达到3两以上,至少需要5个月。
渔业部门提醒广大渔民:为保护梭子蟹资源可持续发展,每年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,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渔船作业,如有误捕须立即放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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